查看原文
其他

注意!8月20日起,这些车不能在宜春中心城区主干道通行

2017-08-05 宜春发布

Tips8月5日,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公告,从8月20日起黄标车不能在中心城区主干道上通行了。具体公告内容如下:

关于8月20日起禁止黄标车在中心城区主干道通行的公告

 

为配合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,有效减少中心城区汽车尾气污染,促进中心城区交通管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,自8月20日起,黄标车禁止在中心城区“四纵六横”(“四纵”为宜春路、高士路和东风路、明月路、芦州路;“六横”为宜阳大道、文体路、袁山大道、秀江路、中山路、平安路)范围内通行,上述各路口路段将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。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、江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87条第一项处罚款200元、记2分。

特此公告


         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
         2017年8月5日



背景知识

什么是黄标车

所谓“黄标车”是指排放量大、浓度高、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,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,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,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,因此称为“黄标车”。


如何区分黄标车

1.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、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。

2.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。

3.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,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、重型载货汽车(包含半挂牵引车)和中、大型载客汽车。

4.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、重型载货汽车(包含半挂牵引车)和中、大型载客汽车。

5.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、小型载客汽车。

6.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、轻型载货汽车。

7.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)和中、大型载客汽车。




黄标车的危害

1.对人体造成的危害。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和颗粒物,达到一定浓度时,都会危害人体健康。黄标车由于出厂技术性能低、使用年限长、维修保养差等原因,尤其是其污染物排放值相对较高,并且污染物都是近地面排放,处于人群的呼吸带位置,在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地区也易诱发光化学烟雾,因而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。


2.对大气环境的危害。目前,北京、上海等大城市拥堵严重,这种趋势正在向中小城市蔓延,庞大的机动车保有量和低速行驶,造成汽车燃油不充分,从而导致排放量倍增。机动车污染已经是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中最突出、最紧迫的问题之一,而黄标车的污染力度尤甚。


3.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。黄标车多数使用年限长、机械化设备老化、保养不到位、车辆安全状况较差,车辆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底盘系统的安全系数较低,容易造成交通事故,危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

来源:畅行宜春

编审:欧阳新建、章芳

编辑:晏亚芳


宜春十个县市区哪家强?快来宜春发布看“成绩单”!

宜春公安蜀黍自编自导的系列短剧“浪漫”上演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