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!8月20日起,这些车不能在宜春中心城区主干道通行
关于8月20日起禁止黄标车在中心城区主干道通行的公告
为配合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,有效减少中心城区汽车尾气污染,促进中心城区交通管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规定,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,自8月20日起,黄标车禁止在中心城区“四纵六横”(“四纵”为宜春路、高士路和东风路、明月路、芦州路;“六横”为宜阳大道、文体路、袁山大道、秀江路、中山路、平安路)范围内通行,上述各路口路段将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。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、江西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87条第一项处罚款200元、记2分。
特此公告
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17年8月5日
1.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、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。
2.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。
3.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,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、重型载货汽车(包含半挂牵引车)和中、大型载客汽车。
4.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、重型载货汽车(包含半挂牵引车)和中、大型载客汽车。
5.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、小型载客汽车。
6.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、轻型载货汽车。
7.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,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)和中、大型载客汽车。
1.对人体造成的危害。汽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碳氢化合物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和颗粒物,达到一定浓度时,都会危害人体健康。黄标车由于出厂技术性能低、使用年限长、维修保养差等原因,尤其是其污染物排放值相对较高,并且污染物都是近地面排放,处于人群的呼吸带位置,在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地区也易诱发光化学烟雾,因而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。
2.对大气环境的危害。目前,北京、上海等大城市拥堵严重,这种趋势正在向中小城市蔓延,庞大的机动车保有量和低速行驶,造成汽车燃油不充分,从而导致排放量倍增。机动车污染已经是大气环境污染治理中最突出、最紧迫的问题之一,而黄标车的污染力度尤甚。
3.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。黄标车多数使用年限长、机械化设备老化、保养不到位、车辆安全状况较差,车辆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底盘系统的安全系数较低,容易造成交通事故,危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来源:畅行宜春
编审:欧阳新建、章芳
编辑:晏亚芳